学术道德:
 
剽窃的层次
·方舟子·
    美国《电化学学会杂志》最近发表一篇社论,对剽窃行为做出严厉的批评,特别提到吉林大学电子工
程学院王金忠博士等人去年在《晶体生长杂 志》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抄袭了《电化学学会杂志》和《应用物理
通讯》上的论文,并已将这篇文章撤销。事实上,早在去年4月初王金忠等人的论文刚发表时,就有人向我反
映过这起剽窃案,而该论文的其他作者也曾写信给我 澄清说这篇论文是王金忠一个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
写的,署名和投稿都没有经过其他作者的同意。
    这是今年以来国际学术期刊第三次揭露、批评中国研究人员剽窃。另两 次是:《模式识别通讯》发表
撤销论文声明,指出北方交通大学袁保宗、文 富荣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为剽窃之作,应予撤销;《
电子学通讯》 发表社论,揭露上海交通大学电子系宋阳、胡光锐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 论文几乎完全剽
窃自哈穆·勾德曼(Haim Goldman)在1988年和1990年发表的两篇论文。
    这些剽窃论文,有的是从文字表述到研究成果都全盘剽窃,例如宋阳、 胡光锐的论文;有的则是在引言
、分析部分大段大段地抄袭别人的文字表述,研究成果倒可能是自己得出的。后一种情形在国内研究人员中
相当普遍,在我们揭露的剽窃案中,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此类,而剽窃者往往来函辩解说, 他们是因为英语水
平有限,所以借鉴、套用了国外论文的表述,但是实验数据和结果是自己的,因此不算剽窃。例如最近我们
披露今年院士候选人、南开大学廖代正等人发表的论文被国际期刊揭发抄袭之后,其学生代表廖教授发表声
明理直气壮地声称: “因为英文水平有限,所以我写英文文章时借鉴了那些母语为英语的同行发表的相关文
章,甚至原封不动地摘抄了一些语句,这是我个人的问题,以后我肯定会多加注意!与文科类文献不同,即
使在化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原封不动地借鉴了文献中的某些语句,但只要报道的是自己的研究结果和结论,就
和抄袭没有任何关系!因为化学文献注重的是实验方法、数据和结论,而不是个别单词或者语句的写法。”
   其实,不管什么学科的论文,照抄别人的字句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,都构成抄袭。美国
现代语言联合会《论文作者手册》对剽窃(或抄袭)的定义是:“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
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。……这包括逐字复述、复制他人的写作,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
出恰当的引用。”可见,对论文而言,剽窃有两种:一种是剽窃观点,用了他人的观点而不注明,让人误以
为是你自己的观点;一种是剽窃文字,照抄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,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
的表述。当然,由于论文注重观点的原创性,前者要比后者严重。至于普及性的文章却有所不同,因为并不
注重观点的原创性,所以并不要求对来自别人的观点一一注明,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窃。